生产技术辅导:模板工程(二)

生产技术辅导:模板工程(二),第1张

生产技术辅导:模板工程(二),第2张

㈣设计计算
1。一般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进行。
(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荷载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风荷载。
②结构应简单,拆装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和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等。
(2)模板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具体施工工艺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确定其结构和荷载;
②绘制配电盘设计图、支架设计布局图、细部构造、异形模板详图;
③按模板荷载最不利组合验算模板;
④制定模板安装和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⑤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及周转计划;
⑥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指导书。
2。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1988),其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应为1.0。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模等的设计。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多层住宅建筑大模板设计与施工规范》、《液压滑模施工技术规程》的相应规定。
3。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1988)的规定,其中除计算要求外,受压立杆顶部直径不应小于60mm。
4。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支撑柱和桁架不应大于150;撑、拉、撑等接触构件数量不宜大于200个;
(2)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钢构件不宜大于350,木构件不宜大于250。
5。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撑柱的规定
当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撑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l 5831-1995);
(2)如果采用四柱形,四面两横杆之间有斜拉木条,可按格构柱计算,否则应按单根立杆计算,其荷载应直接作用在四角立杆的轴线上;
(3)当支撑柱为群柱框架时,高宽比不宜大于5;否则应架设抛撑或缆风绳,以保证该方向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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