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安全工程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第1张

安全工程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第2张

焊工一般安全规则

1.焊接现场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作业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存放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具和管道)。临时工如有此类物品,必须在此作业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工作前你必须穿戴防护装备。所有工人在操作(包括破渣)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或口罩。回焊要系好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的工作场所和有易燃易爆物质、气体的环境中,应提前更换设备和容器并进行通风,并通过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炸容器和管道的焊接,必须提前泄压和开启,然后在焊接前进行置换和清洗,清除有毒有害物质。在潮湿环境中,容器内作业应采取相应的电气隔离或绝缘措施,并应设置监护。
6。焊接和切割闭合空铁芯工件时,必须留出出风口。在容器内焊接必须有人在外面监督,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为12伏。禁止在已涂漆或喷涂塑料的容器中焊接。
7。电焊机的零线(地线)和电焊工作的回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上。工作路线应绝缘良好,底盘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初级电路应该是独立的或隔离的。
8。焊机的屏蔽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二次侧接线),焊钳与导线的接头不得外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做作业的时候,不允许把工作路线缠在身上。高空作业应该有人监督。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如果气瓶的钢印和色标没有被擅自更改,禁止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低于0.05 MPa,液化气体气瓶的剩余气体应为规定充装量的0.5% ~ 1.0%。直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倾倒。
10。工作结束后,检查焊接现场(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是否有异常情况,然后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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