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例分析: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

事故安例分析: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第1张

事故安例分析:广西南丹县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第2张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宏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一、选矿厂基本情况宏图选矿厂是由姚兆奎和姚世明共同出资500万元创办的民营企业。位于南丹县大厂矿区华西集团铜坑矿区边缘。1998年8月开工建设,1999年6月竣工投产。该选矿厂的选矿工艺由华西集团退休工程师刘德和华西集团车河选矿厂工程师王婉中设计。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日,但实际日处理能力为200吨/日。
选矿厂的尾矿库不是设计的,而是参照大厂矿区其他尾矿库模型修建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估。尾矿库的建造方法是利用山沟建造山谷型上游尾矿库。事故查后,库容2.74万m3,实际使用寿命仅为1.5年。尾矿库基础坝为砌石防渗坝,坝顶宽4m,地上高2.2m,地下高约4m。项目建成后,只有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同意投入使用。后期采用人工集中放矿的冲积方式筑坝,按照县环保局的要求筑坝。后期大坝总高9米,坝面水平长度25.5米。事故发生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关闭值。坝头下方是一条向东南高低起伏的山谷。大坝建成时,坝头下有几个农户和铜坑矿基建队10多个职工宿舍。1999年下半年,外地民工在坝头下搭建工棚。选矿厂认为不安全,要求政府清除。南县、大场镇政府多次组织清理。但每次清理后,都有农民工陆续将这些违章建筑复原。事故发生时,大坝下仍有50多间民工工棚。
二世。事故发生后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点50分,尾矿库中坝底部首先垮塌,随后堆积坝在整个后期彻底垮塌。共洗出水和尾矿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矿11600立方米,尾矿13100立方米留在仓内。水库中的尾矿和积水从坝头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然后沿着坝侧20m宽的河谷冲向下游,到达距坝头约700m处,大部分留在坝头以下30m以内。事故尾矿坝下的34个民工工棚和铜坑矿基建队36间房屋被冲毁。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其中铜坑矿基建队工人家属5人,外籍工人23人。
三世。事故性质及原因
这是一起因企业违法建设经营,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的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了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由于尾矿库长期人工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足,使坝内尾矿饱水,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无法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而沿着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坍塌。
 2。事故间接原因
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不严。尾矿库的位置没有经过安全认证;尾矿库没有正式设计,但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大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
 2)企业急功近利,减少安全投入,排放过量尾矿,人为增加库内蓄水。由于尾矿库库容过小,使用寿命短,与选矿能力严重不匹配,导致坝体上升过快,尾矿固结时间缩短。同时,由于库容太小,尾矿水澄清距离短,为满足环保排放要求,在库内高位蓄水风险较大,仅留4米干滩长度。
 3)由于是综合选矿厂,尾矿平均粒径只有0.07 - 0.4mm尾矿粒径太小,导致透水性差,固结困难。
 4)政府部门的业主、员工、监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素质较低,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较差,只凭经验办事。
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审批处理不当,隐患发现不及时。
6)政府行为混乱,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不清问题未能及时发生,厂址选择未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审查,厂址选择缺乏规划,盲目建设。四世。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认真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安全生产的做法。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追求利润的固有特点和无主管部门的性质带来的信息和专业技术指导的缺失,不能按照生产规律和经济特点组织生产,而是采取短期冒险行为降低安全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同时加快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组织。 3。鉴于尾矿库事故的巨大危害性和隐蔽性,必须规范和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机制,确保进入市场前的安全生产,尽快改变尾矿库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审查的游离状态,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规范整顿选矿行业,严格管理尾矿库。要加强政策引导,把调整经济结构和整顿采矿秩序结合起来,彻底取缔非法、不安全的尾矿库,同时逐步淘汰小型尾矿库,强制发展大型尾矿库集中选矿排放。坚决杜绝乱批、盲目建厂。
5。深化改革,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纠正职能缺位和错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问责制。政府对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弱化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责任也要相应加强,不应该有监管的道理空。要尽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的严肃性、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7.9”火灾事故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金川公司二采区发生矿车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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