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2:港航监督机构对未经审批从事有关活动的个人不予处理案

案例分析22:港航监督机构对未经审批从事有关活动的个人不予处理案,第1张

案例分析22:港航监督机构对未经审批从事有关活动的个人不予处理案,第2张

某县个体户王,看到自己村附近河道上经营的客运轮渡公司生意红火,就很贪心。急于发财的王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平时用来捕鱼的一艘木船略加改装,并加了几条木凳,以低于轮渡公司50%的价格招揽生意。附近村民贪小便宜,就搭上了王的“客船”,一艘原本最多载15人的木船,经常载着30多个村民在江面上。
有一次,因为人太多,船还没离岸,船体就严重倾斜了。不过,王只是让几个人下了船,然后继续航行。村里不少居民向县港航监督机构反映了此事,希望他们查处,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该县港航监督机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准备进行处理。王闻讯后,送了1000元现金给负责此事的一名科长,此事不了了之。虽然多次被群众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有一天,王坐了一只木船出发了,船上坐满了30多个乘客。当他到达河中心时,一名乘客突然大喊:“我的钱包掉在河里了”,引起了船上的一阵骚动。由于严重超载,水上船只*和所有乘客都落入水中。由于船上没有救生设备,24人死亡,只有10人幸存。王侥幸逃脱。
分析事故原因。

参考答案:
这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接到举报后不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的案件。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未依法取得批准从事相关活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所以这种行为应该是相关部门打击的重点。对于此类案件,无论是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还是有关单位或个人举报的,有关部门都应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未经批准从事水上客运活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村民举报后,县港航监督机构本应立即取缔并处理。然而,由于该部门的一名主管受贿枉法,王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继续非法从事相关活动,最终导致了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因此,该县港航监督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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