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7:爆竹厂主要负责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案

案例分析27:爆竹厂主要负责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案,第1张

案例分析27:爆竹厂主要负责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案,第2张

某县一鞭炮厂生产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0余名工人死亡,20余名工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鞭炮厂厂长命令有关人员抬出死亡工人的尸体,并与副厂长商量后,下令将尚未完全倒塌的围墙推倒,并清理了现场大部分废墟。同时,命令人们把其他生产车间存放的所有生火药都赶到一个专门的仓库。当天,厂长还指示相关人员销毁原料仓库记录。
分析案件的性质。

答:
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的案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留相关证据。这对有关部门顺利调查处理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其负责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中明确补充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毁灭相关证据。这一规定也符合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时,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为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八条也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本案中,我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鞭炮厂厂长并没有积极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命令人拆掉尚未完全倒塌的围墙,清理现场大部分废墟。这是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明显表现。同时,为了掩盖生产车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原料火药的错误做法,指使人将其他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火药全部抢运至专用仓库,造成原料储存符合要求的假象。而且厂长还指使相关人员销毁了原料仓库的记录。这是典型的销毁相关证据的行为。鞭炮厂厂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案例分析27:爆竹厂主要负责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