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纲(2)(2)
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大纲要求:
1.紧急救援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
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和经费保障。
2、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规模较小,不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毁灭有关证据。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责任
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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