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练习题(8)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练习题(8),第1张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练习题(8),第2张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清流平房4号仓库冒烟起火,引燃仓库内堆放的可燃物。13时26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号、3号和4号连体仓库,强大的冲击波损坏了附近的仓库,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在火焰中。这些危险品连续加热约1小时。14时27分,5号、6号、7号连体仓库发生第二次爆炸,火势迅速蔓延,引燃了距离爆炸中心250米的木材堆场、300米外的6个四层仓库和400-500米外的3个山头上的树木。大火持续了16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15人死亡,141人受伤住院,其中3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请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干货仓库被非法改建为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仓库内严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氧化剂和还原剂在4号仓库混合,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接触加热燃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的要求。

由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所以安全储存极其重要,否则会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物品不允许与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它们必须单独存放在远离城镇的专用仓库中,并与固定建筑物、主干道和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易燃物品不得与氧化剂混放,可还原的氧化剂应分开存放。

本案中清水河仓库是按照杂品干货在1987年设计、报批、建造、验收的。1990年成立的安茂危险品储运公司,将干货仓库改为爆炸危险品仓库,使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刘清仓库距离市中心的国贸大厦仅4.2公里,距离建在居民小区的燃气储运站仅300多米,严重威胁了城市的安全,违反了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规定。此外,大量的氧化剂,如高锰酸钾、过硫酸铵、硫酸铵、硝酸铵等。在造成事故的4号仓库中,被非法掺入了强还原剂,如硫化钠和可燃的樟脑精等。,而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发生了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量积聚,导致起火燃烧,从而导致了这起灾难性的爆炸火灾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深圳市政府应承担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审查清水河仓库区总体布局的责任。深圳大众的责任是不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茂危险品储运公司发放相关经营许可证,让该公司在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安全条件下,合法经营民用爆炸物品。某贸易危险品储运公司的责任是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干货杂货说成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品仓库,骗取危险化学品储运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仓库管理混乱,各种化学危险品未按批准的危险品种类规定存放,严重混放,导致直接起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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