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的思考

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的思考,第1张

对习惯性违章作业的思考,第2张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明知危险仍去做”的行为。违章作业大多属于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引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很大比例。为什么会出现习惯性违规,主要是运气使然。伤害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一个或多个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害。于是,一些劳动者基于习惯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伤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或者得出“这种行为不会出事”的结论。再者就是省事的心理。人们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获得工作效果,这是人们在漫长的生活中形成的心理习惯。省事心理表现为太麻烦,怕辛苦,方便计划,或者懒得混日子。出于图省事的心态,操作者可能会遗漏必要的操作步骤或未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规定禁止使用220V移动灯具,但工作中仍存在使用220V移动灯具的现象。你是明知故犯还是故意违规?在维修过程中,我们经常检查有的同志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有的甚至班长都在场。为什么我们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要不要非安监人员制止?为什么不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为什么一定要提醒?
每一次违规都不是事故的必然结果。一百次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一次违章可能造成终身遗憾。习惯性违规的随意性谁能把握?最重要的还是要靠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每年人身安全保障的重点目的是提高人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而不是保障领导。有人说是形式主义,那就遵守规则和纪律吧。就是承诺要守信用,守信用就是考验这个人的诚信。可以说,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那他当然没有对别人负责的意识,也谈不上对家庭、事业、国家负责。安全意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个人心情不好,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好的社会现象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一些意识和行为,但这些都不是违规的理由,因为人身伤害是不可逆的事实。如果你受到人身伤害,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孩子,你的家庭该怎么办?退一步说,人身事故发生了,个人、企业、国家都受到了损失。但是,对事故损失的容忍度差异巨大。工厂设备废弃的国家可以重建,人员流失的企业可以招聘。但作为个人,又怎么能承受伤亡给家人带来的痛苦呢?战友可以在经济上帮助,情感上关心,谁能分担身心的痛苦?作为企业员工,我们有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关心企业的安全。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的基础。企业效益好,我们的收入和生活就有保障。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生产的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断裂,整个企业都不安全。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进行非法经营,也没有理由因为自己的原因对他人和企业造成伤害。
违规怎么处理,显然是不行的。现代企业是靠科学的制度和规定来运作的,每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不这样做就会阻碍企业的运作,当事人也会受到惩罚。在当今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如果以误伤为代价来惩罚人,那就太残忍了。经济和荣誉惩罚的目的是让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制度。从原则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警告,是为了惩罚某件事,而不是某个人。对违反规则者的惩罚是对遵守规则者的奖励,否则就是对工作责任和人命的蔑视。
在造成事故的诸多原因中,缺乏安全意识是最致命的。这总是让我们流汗。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告诫我们:安全工作,不可大意。老虎有时候会午睡,但是安保工作从来不允许我们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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