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第1张

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第2张

LZ301043掌握职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Z301044
lZ30l044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1)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部分项承包容易造成以下弊端

1。解除合同可能导致业主变相规避招标
2。拆除发包会议。3.肢解承包也会增加承包成本
4。肢解发包会增加发包人管理成本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采购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的,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为工程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1z 301045 ~ 1z 301046
1z 30104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分包项目开发商未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会计,
二。共同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的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合同各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联合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承接工程。"
三。禁止转包
转包与分包的主要区别在于,转包是指部分工程由其他单位完成,分包是指所有工程由其他单位完成。
lZ301046掌握分包体系
1。不得允许分包单位超越其资质范围承揽分包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1。施工总承包企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或者主体工程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承担全部工程的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承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自行承建全部工程,也可以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lZ301042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二。分包单位的认定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但是,批准的分包商不同于指定的分包商。认可是基于总承包商的选择,而指定是建设单位的首选。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可以指定分包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也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三。禁止非法分包
建筑法禁止非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违法分包定义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进行分包。
四。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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