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税务管理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税务管理的规定,第1张

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税务管理的规定,第2张

1Z301203
1Z301203-了解税收管理的规定
税收管理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基础环节,主要包括三个系统,即税务登记系统、账簿凭证管理系统和纳税申报系统。
一、税务登记制度
1 .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2。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延期中期报告和延期纳税;
(4)购货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等。
1z 301210 ~ 1z 301211
1z 301210公司法
1Z301211熟悉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
公司法中的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不足50人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总额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生下列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解散公司。
2。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其他四种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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