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总承包责任制: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全部分部工程质量负责。向业主主管提交月度技术质量总结。
2。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为特殊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应组织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向工长、工长向班组、班组长向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披露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各种材料,如钢筋、水泥、混凝土等,需要有出厂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检。凡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4。样板引路体系: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工艺优化、工艺改进和规范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艺操作水平,保证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数量大、范围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规模作业前,都要做出样板,包括样板墙板和样板件,以统一作业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5。施工挂牌制:
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砖、抹灰等主要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应在现场挂牌,标明管理者、操作者和施工日期,并做好相应的图形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施工不按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过程三检制:
执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应有书面记录。隐蔽工程应由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班组长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7。质量拒收制度:
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必须返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追究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对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8。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要和工序运行一样重视。项目经理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交叉作业,做好上下工序交接,并做好记录。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影响前道工序成品时,应取得前道工序操作者和管理者的同意,并避免损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管理者负责。
9。质量文件记录系统:
质量记录是追溯质量责任的依据,应真实、详细。各种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应妥善保管,尤其是各种流程接口的处理。要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明确各方责任。
10。工程技术和质量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应真实详细。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使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11。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查制度:
施工企业首先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然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查。合格的工程颁发质量等级证书,未通过质量等级认可或视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竣工。一级建造师考试
12。竣工服务系统:
工程竣工后,将在建筑的显眼位置预埋一个标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开竣工日期。这是一种纪念,也是一种。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主动回访并实施工程保修服务。
13。培训和任用制度:
项目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都要经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或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除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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