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卸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新购或大修、改造、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工程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调试。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符合走合期施工机械的操作规程。
4。二级建造师冬季使用机械设备,按《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执行。
5。禁止修理、维护或调整运转中的机械。
6。机械设备应该定期维护。当发现有漏保、年久失修或超负荷、带病运行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证、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在机械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器交给非本地操作人员。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要集中思想,严禁酒后操作。
9。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允许穿硬底鞋或拖鞋。禁止从高处抛掷物体。
10。一天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交接。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二级建造师要考试。
11。机械进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工作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车位等条件,消除妨碍机械作业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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