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备的一般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的一般要求,第1张

个人防护装备的一般要求,第2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利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隔离、密封、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保护人体各部位免受外界侵害。因此,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严格保证安全可靠,佩戴舒适方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
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密切相关。在设计和制造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①劳动防护用品要穿戴舒适,操作方便。在满足保护功能的情况下,尽量让它们的外观美观大方。
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采用优质原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
③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穿戴者的身体器官。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制定了相关标准。其中,颁布并实施了以下法律。
(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1989);
(2)《个人防护用品术语》(GB/T 12903-1991););
(3)安全帽(GB 281-1989);
(4)A(GB 5725-1997);
(5)防静电工作服(GB 12014-1989);
(6)阻燃防护服(GB 8965-1998);
(7)防酸工作服(GB 12012-1989);
(8)《拒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 12799-1991);
(9)《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623-1990);
(10)防静电鞋和导电鞋安全技术条件(()b 4385-1995);
(11)《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011-2000);
(12)耐酸碱皮鞋(GB 12018-1989);
(13)耐酸碱胶靴(GB 12019-1989);
(14)护耳器-耳塞(GB 5893.1-1986);
(15)护耳器-耳罩(GB 5893.2-1986);
(16)《护眼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4866-1993);
(17)焊接护眼器(GB/t 3609.1-1994);
(18)防冲击波护眼器(GB 5890-1986);
(19)《劳动保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2624-1990);
(20)安全带(GB 6095-1985);
(21)《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GB/T 13641-1992););
(22)《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90-1995);
(23)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GB/T 6223-1997);
(24)《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GB/T 2626-1992)。
特种防护服没有国家技术(产品)标准。一级建造师考试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ぁ。
防护服中,最常用的是防机械伤害服,主要起到屏蔽作用。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宽松的部位,做到“三紧身衣”(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防止刮蹭和扭动造成的伤害。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性、断裂强力、撕破强力等主要力学性能。服装的缝制部分可以承受一定的拉力,当拉伸载荷为29。施加4N (3kgf)的力,缝制部分应无脱线、脱线现象。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隔热服等。其特殊防护功能除满足上述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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