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9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9,第1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9,第2张

☆☆☆☆考点九: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是两项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1。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所有权的取得△一级构造的考察
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取决于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取得和派生取得。
①原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于权利人的权利和意志,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
②衍生取得,也称“通过传送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志,接受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4)所有权的行使
所有权人实际行使所有权的各种职能,称为所有权的行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人都有独立行使所有权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人意志的支配和干涉。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相邻房产之间的关系。
(5)所有权的丧失
所有权的丧失,是指所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丧失或脱离所有权人的法律现象。原因如下:
①所有权客体消灭;
②所有权转移;
③放弃所有权;
④用强制手段消灭;
⑤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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