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基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
教师资格:基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活动的科学。
基础心理学的内容可分为四个方面:
(1)认知是指人们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或者说是对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信息加工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表征、思维、言语、想象等心理现象。
(二)需要和动机。需要是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动机是驱使人们从事某种活动、走向某种目标的内在动力。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需求时,这种需求就成了他们的动力。
(三)情绪、情感、意志。情绪和情感是对外界事物的态度和随着认识和意志的过程而产生的内心体验,是客观事物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反映。意志是人的思维决策见诸于行动的心理过程。
(四)能力、气质、性格。能力是成功有效地完成一定活动的必要心理条件。气质是心理活动动态特征的总和。即心理活动的速度、强度和稳定性中的人格特征。性格是表现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习惯性行为上的人格特征。
以上心理现象可以分为两类,心理过程和性格。
1。心理过程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认知、情感、情绪、意志以过程的形式存在。它们都要经历发生、发展、结束的不同阶段,所以都属于心理过程。
2。人格包括:需要和动机、能力、气质和性格。人格又称个性,是指一个人与他人不同的、在不同环境中一致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需要和动机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动机,表现为个性的倾向。能力、气质、人格是人格的特征,都是人格的组成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格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心理过程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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