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如何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基于双方意志的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在保险合同中,要约通常由投保人填写的保险单作出,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例如,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提交的填好的申请表后,向投保人提出一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完全接受投保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新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视为新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是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就意味着投保人接受了保险人的新要约,这时投保人就成了受要约人。
是指对方根据要约人的提议所作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单后,经过核对、查勘、资信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然后签字承保,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