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9)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9),第1张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9),第2张

81.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性别及住所;目标;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的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82。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是确定的和可能的;
83。效力未定的三种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人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一个人无权处置另一个人的财产的合同;
84。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5。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可撤销权利人;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自始无效;]br/]86。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展示公平的合同;欺诈或胁迫的合同;[br/]87。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按以下方式处理:返还财产或赔偿折价;赔偿损失;收回财产并将其国有化;]br/]88。合同履行原则:完全和适当履行的原则;诚信原则;]br/]89。相同性能的一般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适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或者价格、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规定执行;履行地不明确的,货币支付的,在货币接受方所在地履行;房地产交付的,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标,在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90。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价格调整;代表执行;高级性能;部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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