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四)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四),第1张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四),第2张

6.数据的记录、报告和测量估计。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的测量数据必须详细记录,主要包括:
a .测量日期(年、月、日、时、分);
B .测量员(剂量计的接收器或累积测量或连续测量的记录带或纸带)、数据处理员(本人签字);
C .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和编号等。;
d .固定调查点数量、非固定调查点名称及地理特征描述;
E .测量的原始数据必须登记保存,数据单位必须是仪器实际给出的剂量单位;
f .环境气象参数,如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环境表面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报告:
6.2.1。报告内容:
a .测量日期;
B .测量仪器的名称和型号;
C .季度γ辐射空气体吸收剂量率。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必须进行估计,测量报告必须经过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字。
。辐射工作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上报测量报告。全年的测量结果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与其他项目的环境监测数据一起提交。事故数据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大型环境本底水平调查报告和某一实践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在某一地区进行的本底水平调查报告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汇总和上报。
。剂量估算:
环境γ辐射对居民的有效剂量当量可按以下公式估算:
He = dγ k t
其中:He——有效剂量当量,SV;
Dγ——环境表面γ辐射空气体的吸收剂量率,Gy·h-1;
K——有效剂量当量率与空吸收剂量率之比,本标准中为0.7 SV·Gy-1;
t——在环境中的停留时间,h
7。质量保证。制定质量保证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测量设备和仪器的质量;
b .人员的培训和经验;
C .仪器校准标准的溯源性;
d .证明已达到并保持所需质量的文件范围。
。质量控制措施:
A .测量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B .仪器应定期校准,工作期间每天由检验源检查部分仪器的工作状态;
C .参与比对测量,寻找不同类型仪器和方法之间的系统偏差,统一数值,提高测量结果的可比性;
d .在能保持稳定的室内外环境辐射场进行定期测量,绘制质量控制图,检查仪器工作状态的稳定性;
E .更新仪器和方法时,应与原仪器和方法在典型和极端辐射场条件下的测量结果进行比较。
(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师的网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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