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08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第1张

08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第2张

第一节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取得工作成果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通过独立思考,找到有价值、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第二,客观性原则
不应迁就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受外界影响。
保险公估人必须专注于委托事项,如实反映客观事实。为此,保险公估人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偏不倚,不谋私利。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在开展保险公估业务时,必须坚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不能凭主观臆测得出评估结论。
比如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如果火灾导致厂房倒塌,那么厂房的损失金额应该按照建筑行业惯例和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来计算,保险公估人不能仅凭自己的经验来确定损失。
凡是能做定量分析的人,都应该努力获取准确的数据,认真做定量分析,坚持依靠数据的科学精神。
四。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时,全面考虑与委托业务相关的所有问题,不得遗漏任何一项。
五、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时,应与其他相关方保持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机构内部人员也应保持和谐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是保险公估业务成功的必要前提,也是对保险公估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需要统一安排,分别考察,衔接核实,组长决策。
第二节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
一般来说,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是由保险市场的需要或可能性决定的,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一、核保评估
保险公估人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的检查、估价和风险评估,称为核保评估。承保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保险标的现值的评估,即通过对保险标的的查勘、检测和鉴定,借助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计算,合理估算保险标的的现值,从而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金额。二是承保风险评估,即在承保前,对保险标的的客观风险进行调查、识别、分析、预测和判断,从而对保险标的的性质、条件、风险程度和责任范围做出科学判断。
二。理赔评估
理赔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现场查勘。查明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否涉及排除责任因素,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查看现场未受损财产,查明保险标的与受损财产的关系,量化损失。第二,损失调整。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否全损或可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第三,完成初步调查后,向保险公司出具初步评估报告;
三、参与防灾防损
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赁等方式处理损失残值。
四。残值处理
损坏的残值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理。
五、装卸监管
装卸监管是指对运输工具标的物的装卸进行监督和验证,主要与海上货物保险的货物检验有关。装卸和监管的过程就是提供防灾防损措施的过程,与保险责任关系不大,不需要保险公司的参与。六。信息咨询
保险公估和理赔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业务。
第三节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一、财产保险公估
(一)狭义的财产保险公估
狭义的财产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消防和特种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在我国,狭义财产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二)工程保险公估
工程保险公估业务也属于火灾和特种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工程保险是产生较晚但发展较快的财产保险险种之一。工程保险具有保额高、同时投保险种多的特点。
(三)海上保险公估
海上保险公估人从事的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海上保险公估。
(四)机动车辆保险公估
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各国保险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我国而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所有财产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其业务量占所有保险公司总业务量的50%以上,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达到80%以上。
二。责任保险评估。意外保险评估。健康保险评估
第四节。保险公估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节保险公估报告
一、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
。保险公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送委托方作为理赔依据。
(一)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
1。保险公估报告是权威报告。
2。保险公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
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结果;保险公估标的简介;开展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定义、手段和计算方法;保险理算等费用的计算公式和金额;保险公估结论等等。
二。初步保险公估报告
保险公估人出具中期赔付报告的,报告内容与初步保险公估报告基本一致,但通常最后一项“预计损失”应改为“暂定赔付金额”。
三。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在公估实务中,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分为完整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1)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2)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
简化的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与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情况必须简要说明。这些情况通常包括:符合担保条款;重置价值备忘录;保险金额是否充足;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责任;其他保险信息;保险人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等等。
(三)确认函
保险公估人完成查勘、定损后,应向被保险人发送确认函,由被保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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