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作常用句
写合同的常用句子
凡是接触过商务合同签订的人,对下面四句话都很熟悉。但是,越熟悉越容易出错,因为容易“想当然”。看下面四句话。你有没有犯什么错误?
1。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持有中英文文本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一式四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9年12月9日签署。合同签署后,各方应向其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函确认。如果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后仍未生效,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1999年12月9日签署。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向各自的政府部门申请批准。最后获得批准的日期应作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应通过电传通知另一方,然后发送挂号信进行确认。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0年内有效,合同有效期届满,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向债权人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双方之间存在的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影响。本合同到期时。在债务人向债权人全部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仍负有责任。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