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二),第1张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二),第2张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抗辩权只适用于双边合同,如买卖、互惠、租赁、承包、保险等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所以只适用于双务合同,是因为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有待遇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同一双务合同中的相互负给付义务;二是双方债务已到偿还期;三是对方不履行债务;第四,对方债务可能履行。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合同法第66条规定,在对方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由此可知,债务人原则上无权部分履行。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除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瑕疵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债务人履行瑕疵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消除瑕疵或者重新给付,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给付。
现在举个例子,某小区的小贩王麻子,和个体户老张订立了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王麻子于2007年11月8日将100斤鱼虾交给老张,老张付给王麻子人民币5000元。结果11月8日,王麻子没有把鱼虾送来,而是让老张先付了价。这怎么行?之前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只是soggy想作弊,不!至此,老张灿行使抗辩权的同时,拒绝了王麻子的请求;比如11月8日,王麻子只给老张送了80斤鱼虾,并要求老张支付4000元。小子,你要想出轨,是做不到的!此时,老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王麻子是部分履行,一般来说,债务人没有同时履行的权利,而老张同时行使抗辩权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以老张对王麻子部分履行要求进行抗辩是合理的;比如王麻子送鱼虾的时候,就玩了个小心眼,把10斤臭鱼虾和90斤鱼虾混在一起,想蒙混过关。结果老张发现王麻子付款有瑕疵,老张也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因此,老张同时行使抗辩权实际上包括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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