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五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五,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五,第2张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且均有将来归还的意图。
主要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的对象和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完整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公司、法制教育网原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部分资金所有权。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公款和款项,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还包括私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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