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系列辅导之十
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从认知因素来看,两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从意志因素来看,两者都不排除危害后果的发生。这些相似性解释并决定了这两种意向形式的共同性质。但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有重要的区别:
(1)从认知因素来看,对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有不同程度的认识。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造成危害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来看,他们对待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显不同。故意是直接希望,即主动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具体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这两种故意行为及其控制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是不同的。就直接故意而言,其行为的性质与其结果的性质相同,其结果也是特定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就构成特定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只有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中,才是区分既遂形态和未遂形态的标志。就间接故意而言,具体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无论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之中。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有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包括其未遂形态),只有发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具体危害结果的发生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是否成立。比如,在允许射击、狩猎杀害附近儿童时,失踪儿童不构成间接故意犯罪,杀害儿童构成间接故意杀人,伤害儿童构成间接故意伤害。再比如,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行为人只负责伤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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