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异常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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