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失职、渎职行为给予严肃追究?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地下室违规免建空;(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空或者批准减免人防工程建设费用的;(三)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防空地下室空;(四)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但不修建反馈防空地下室的;(五)对未提交[/k0/]地下室施工意见书的建设工程核发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六)截留、挪用人防经费的;(七)隐瞒人防工程隐患的;(八)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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