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大量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毒品原植物是指用于提炼加工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它们可用作制造医用麻醉药品的原料,也可用作制造鸦片和海洛因等麻醉药品的原料。为了满足制造医用麻醉药品的需要,防止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制造毒品,国家严格控制这些植物的种植,严禁非法和私自种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批准,或者虽经国家批准但违反指令性计划过度种植,都是违法的。在中国,毒品原植物主要指罂粟和大麻。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大量毒品原植物。种植是指播种、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割等一系列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数量较大是指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种植。
在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时,要注意:明确区分本罪与制造毒品罪;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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