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取非法财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认定: (一)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小的,构成招摇撞骗罪。(2)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4)威胁非法财物的持有人取走、调查取得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位律师回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取非法财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认定: (一)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小的,构成招摇撞骗罪。(2)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4)威胁非法财物的持有人取走、调查取得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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