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有何区别?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侵权的客体主要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后者侵犯了公共安全。(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可由自然人或单位组成,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后者只能由自然人组成,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后者是将毒物直接投入公众可能接触到的食物、水、牲畜饲料中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完全一样。前者以直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后者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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