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公款;后者只能是国家救助、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资金和物资。(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官员行为的廉洁和公款的部分归属;后者是国家对固定资金物资和公共财产使用权的财务管理制度。(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理具体资金和物资的人。(4)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将特定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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