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9.13.1在膨胀土地区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避免雨季作业,并加强现场排水,确保地基和填方路基不被水浸泡。
9.13.2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开挖后各工序紧密衔接,连续施工,分段完成。路基填筑后,不宜间隔过久或越冬后铺筑。
9.13.3路堑施工前,应开挖截水沟并铺设圬工,其出口应延伸至桥涵进出口处。
9.13.4路堤和路堑边坡按设计修整后,应立即用砂浆墙防护,防止雨水直接冲刷。
9.13.5强膨胀土稳定性差,不宜用作路堤填料;中膨胀土应进行处理和改良作为填料;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条件和道路等级应用。直接用中、弱膨胀土填筑路堤时,应及时对边坡和坡顶进行防护。
中膨胀土用作9.13.5.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路基填料时,应掺入粉煤灰进行改性。修改后,总胀缩比不应超过0.7。
9.13.5.2受限于条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中膨胀土填筑路堤时,路堤完成后,应立即用砂浆护坡。填筑至路床底部时,应停止填筑,并用表5.1.5规定强度的非膨胀土或改性膨胀土填筑至路床顶面设计标高,并严格压实。当年不能铺筑路面的,封层填筑厚度不应小于30cm,并做成不小于2%的横坡。
9.13.5.3膨胀土用作填料时,为了增加其稳定性,可采用石灰处理,石灰的用量可通过试验确定。石灰处理膨胀土的总胀缩率接近于零为好。
在9.13.5.4,路堤可以用含水量接近路堤的中膨胀土填筑,但两侧边坡应采用非膨胀土作为土封层。路堤顶面也应填充非膨胀土。当开挖断面高出路床顶面30cm时,应停止向下开挖,并开挖临时排水沟。铺路时,挖至路床顶面以下30cm,用非膨胀土回填,并按要求夯实。
9.13.6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堤的原地面处理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9.13.6.1填筑高度小于1m的路堤时,必须将表层30 ~ 60cm的膨胀土挖除,换上非膨胀土,并按要求压实。
9.13.6.2地表潮湿时,必须开挖潮湿松软土层进行填筑,碎石土、砾石或开挖的坚硬岩石碎块,或翻土并用石灰稳定,并按规定夯实。
9.13.7膨胀土地区路堤施工前,应按规定制作试验段。
9.13.8膨胀土地区路堑开挖,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9.13.8.1开挖边坡不得一次达到设计线,并沿边坡预留30 ~ 50 cm厚的土层。切割完成后,应切除边坡的保留部分,并立即用砂浆封闭边坡。
9.13.9在膨胀土地区,路基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膨胀土的自由膨胀率,9.13.9.1应选择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械,并在碾压过程中保持含水量;压实土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土块应该被压碎到5厘米以下。
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处,9.13.9.2应逐级搭接,长度不小于2m,并应夯实。压实度的检查频率应根据第7.1.4条增加一倍。
9.13.9.3膨胀土地区路基土强度压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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