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我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权益行为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要求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
2)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
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
我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权益行为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要求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
2)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
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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