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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