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二)向申请人询问有关登记事项;(三)如实、及时登记相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位律师回复《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二)向申请人询问有关登记事项;(三)如实、及时登记相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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