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以承保的形式将其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和稳健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称为再保险人;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也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而确立的。虽然再保险合同的存在是基于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但二者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即再保险分出人和再保险接受人之间订立的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接受,任何一方都无权选择。在比例再保险中,可分为定额份额再保险和盈余再保险。是定额份额再保险的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将每一项保险业务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给付保险金都是按照同一个比例计算的,自动生效,不需要一个一个通知对方,办理手续。盈余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过其自留额时,超出部分将根据再保险合同分配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笔分割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就原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数额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如果金额在这个金额之内,原保险人自行赔付保险金。如果金额超过此金额,再保险人将按照约定负责部分或全部赔偿。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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