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1张

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2张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一般是几年或几十年的长期合同。因此,保险费应长期连续缴纳,不得中断。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的6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即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缴纳当期保险费的60天宽限期。超过60天不缴纳保险费的,规定了法律后果,即合同效力中止,或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以抵消投保人未缴纳的保险费,因为保险金额与缴纳的保险费金额成正比。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对不支付保险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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