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未婚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第1张

未婚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第2张

问:我于1995年10月与邻村青年吴X结婚,我们住在一起,但我们没有登记结婚。从1997年开始,吴X生病了,我一直照顾她。武X病情加重后,于今年去世,死后留下遗产。但是他家以我没有和吴x结婚为由不让我继承,我有继承权吗?
答: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见》和《关于适用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无配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但自1995年10月起,你与吴×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你们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合法,你不享有继承权。但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十三条也规定:“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另一方请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且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互助的具体情况处理。”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继承。”根据这些规定,考虑到吴X患病期间由你照顾,你虽然没有继承权,但还是可以得到一份适当的遗产。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未婚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