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够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出借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或者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市区集会,违反有关规定阻碍交通,不服从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强行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
(八)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十)指使或者强迫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放物品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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