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与保守商业秘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保密协议。这两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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