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之一作为监护人:
(一)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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