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关于公平就业作了哪些规定?
实施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原则。《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就业歧视。同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不得有就业歧视。国家保障妇女、少数民族工人、残疾人、农村工人、传染病携带者和其他特定群体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组织违反上述规定,实行就业歧视的,专门规定了工伤职工的权利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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