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辅导:什么是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工资支付是指学徒、技术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就业退役士兵的工资支付,以及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支付。
学徒、技术工人和大专及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和毕业后的工资和福利由雇主自主决定。
新录用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如留用察看、降职等)后仍留在原单位的。)或被刑事处罚后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二是劳动者受到刑事处罚,如拘留(劳教)、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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