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知识系列辅导之七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通常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订立公司章程。
二、履行出资义务。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br/】关于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全额支付。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全部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办理设立登记。全体股东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设立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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