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认可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来源:www.examda.com
1.国家法律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法律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正常秩序而确认的。公民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取决于其主观意志。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独立完成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不同智力状态的公民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没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限制或者取消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加拿大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不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应予限制或取消。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我国法律总则根据公民的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将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源:www.examda.com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精神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被法律赋予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人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视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已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以及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有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异地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资格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两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声明来源:www.examda.com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等因素的影响是可变的。正因如此,《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宣告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他的健康恢复情况,经他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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