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企业法律顾问事务辅导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定
(一)管辖的概念、意义和确定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立诉讼管辖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是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防止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防止法院之间争夺诉讼案件管辖权或相互推诿
二是便于诉讼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一是便于确定涉外诉讼的管辖权。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二)管辖权的类型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受理上下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属地管辖
一、一般属地管辖
二、特殊属地管辖
例。A市某公司与B市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在C市签订合同,约定在d市履行合同,但在合同实际履行前,双方发生纠纷。某市某公司作为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A .城市
B.B .城市
C.C .城市
D.D .城市
答案:B
首先是协议管辖的例子
。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表述中,
A .铁路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B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C .继承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 .海事救助费用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r]答案:B [/br]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1)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将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由上级人民法院将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
(三)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被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法院提出的反对管辖权的意见或看法。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仍未结案
第二,通常是诉讼案件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提出异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第四,当事人应当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