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企业法律顾问事务辅导

08年企业法律顾问事务辅导,第1张

08年企业法律顾问事务辅导,第2张

动词 (verb的缩写)破产宣告
(一)破产宣告及法律后果
1。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有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其特点是:
一、破产宣告的主体是特定的机关
二、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二、破产宣告的依据
一、一般规定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是破产宣告的基本依据
阻止破产宣告的理由
①和解程序
②法定的不宣告破产的理由
3。破产宣告的法定后果
(一)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来源:
破产案件的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将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债务人成为破产企业
二、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三、债务人丧失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四、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律义务
(三)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的未到期债权可以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按破产分配方案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后, 无担保债权应当按照破产分配方案清偿
(四)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一、破产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其债权人有权取回
二、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
三、破产人的银行账户由清算组专用
(二)清算组
1 . 清算组的性质
清算组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独立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机构。
其特点如下:
第一,清算组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专门机构
第二,清算组是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第三,清算组是以自己的名义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的独立机构
清算组是随着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的临时机构
2 .清算组的职责
一、接管破产财产
①接受并清点
②财产评估来源:考大
③登记
二、管理破产财产
①财务管理
②资产管理
③人事管理
三、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
例:2002年2月,企业A将其拥有的一栋建筑物转让给其长期合作企业B用于同年7月,企业A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建筑物()
A、不是破产财产
B、是破产财产
C、企业A负责追偿
D、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偿
答案:BD
四、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
五、制定并实施变价款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六、 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相关事务
①办理破产企业工商注销登记时,应持相关证件
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③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
④同时,提交其他材料
3 . 清算组的选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清算组成员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
三是专业人员
4。清算组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清算组的工作
5。清算组的撤销
(三)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的概念
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
其特征如下:
一、破产债权是债权
二、破产债权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
四、破产债权是指无财产担保或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可以由抵押物先行清偿。债权人不参与破产分配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
2。破产债权范围
第一,无担保债权范围
第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第三,财产担保的债权由担保物权先行清偿后,所担保的债权未清偿部分的金额大于抵押物清偿时实现的价值的,超出部分的债权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只能成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四、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后取得代位权
五、票据追索权的来源:
六、应计利息的债权,至破产宣告日止的利息
七、待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追偿请求权
3、 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br]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二、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的利息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05真题。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程序。下列与公司有关的资金是破产债权()。
A .甲公司欠债权人甲公司货款3万元,但诉讼时效已过
B .甲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但尚未到还款日
C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万元,然而该笔借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汽车作担保
D .甲公司欠2万答案:B
(四)破产财产
1。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分为两层含义:形式破产财产和实质破产财产。前者是指破产人所有的财产,由清算人接管,按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总和。后者是指在破产过程中可以被扣押的破产人所有财产的总和。
其特征如下:
一、破产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企业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占有、控制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法定范围内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管理的全部财产组成
二、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05真题。 下列情况中,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是()。
A .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B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管理的全部财产
C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D .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
答案:BCD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寄售、借用、保管、租赁等法律关系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
三、抵押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替代物
四、特定物品买卖中,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相对人。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交付给买受人的财产
六、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业务中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七、专属于国家所有且不能转让的财产
八、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3、破产财产的追回
4、取回权。
其特征如下:
第一,取回权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种特殊请求权,只有在破产宣告后才能生效
第二,取回权是一种基于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取回权是对特定对象的返还请求权
第四,取回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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