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顾问复习指导:行政处罚的适用
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下的行政处罚适用:
1。行政处罚适用的概念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作出裁量决定并予以处罚的制度。
2。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1)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
(2)适用的行政处罚必须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3。酌定从轻处罚的情形
(1)不予处罚的情形是: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①积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②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④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重适用
当一个行为既是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又是刑事犯罪行为时,可能存在行为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又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应当从相应的刑期中扣除,行政罚款应当从相应的罚金中扣除。
5。行政处罚的追究限制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的计算方法: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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