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二)

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二),第1张

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二),第2张

第五章收购意向
第十六条当收购双方达到收购意向阶段时,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收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委托人起草或审阅收购意向书。意向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6.1收购目标。
16.2收购方式和收购合同主体。是资产收购、出资转让还是其他,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确定收购合同的主体。
16.3收购项目是否需要双方股东大会批准。
16.4购买价格和确定价格的方法。转让价格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
16.4.1以被收购股权持有人出资时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16.4.2以被收购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净值作为转让价格;
16.4.3评估价格为转让价格。
16.4.4确定转让价格的其他方式。
16.5货款的支付。
16.6收购项目是否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16.7双方约定的收购应满足的条件。
第十七条保障条款
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意向书与正式收购合同的区别和联系,根据委托人的实际需要,意向书应当具有多大程度的法律约束力。鉴于在收购活动中,收购方投入了比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承担了比较大的风险。作为收购方的律师,为使收购方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应提醒委托人在意向书中制定以下保护条款,以防范和降低收购的法律风险。
17.1排他性谈判条款。该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收购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协商出售或变卖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17.2提供数据和信息的条款。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特别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帮助收购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
17.3保密条款。该条款要求,除主管机关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外,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宣布收购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与收购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17.4锁定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以按约定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从而排除了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17.5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在收购过程中,为防止目标公司以收购的名义套取收购方的商业秘密,作为收购方的律师,应在意向书中设置防止此类风险的附加条款:
18.1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收购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收购协议,该意向书将失效。
18.2保密条款。出于慎重考虑,收购方往往会在签署意向书之前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签署意向书的同时设定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18.2.1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收购双方,还包括参与收购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8.2.2保密事项。除了对会谈和信息的保密要求外,还包括投资禁止条款,即获得目标公司机密信息的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
18.2.3双方在收购活动中披露的各类信息的保密通常规定,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用于评估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8.2.4数据的归还或销毁。保密条款应规定,如果收购项目没有完成,双方都有义务归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收购执行
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后,律师应协助委托人进行谈判,共同拟定收购合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委托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起草
一份比较完整的采购合同由两部分组成:
19.1采购合同的主合同,除了标物、价格、付款、合同生效和修改等主要条款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9.1.1说明采购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19.1.2收购的前提条件一般指:
1)收购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例如,当收购涉及金融、建筑、房地产、医药、新闻、电信、通信等特殊行业时,收购项目需要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收购各方已获得收购项目所需的第三方的必要同意。
3)截至收购标的移交日,收购各方对收购项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应当实际履行。
4)只有在满足所有前提条件后,才能履行股权转让和支付的义务。
19.1.3收购方的声明、保证和条款。包括:
1)目标公司向收购人保证未隐瞒任何影响收购的重大事项。
2)收购人向目标公司保证其具备实施收购的资质和财务能力。
3)目标公司是否已履行收购义务,及其董事的责任书。
19.1.4收购目标资产的评估。
19.1.5确定出资转让的总价款。
19.1.6确定转让条件。
19.1.7确定出资转让的数量(股比)和交割日。
19.1.8确定拟转让的出资额的现值。
19.1.9设置支付方式和时间。必要时考虑在金融机构设立共管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设定共管或监管的程序和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保证收购合同的顺利履行。
19.1.10确定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19.1.11限制性竞争条款。
19.1.12确定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条款。
19.1.13设定了或有损害赔偿条款。即收购完成前,收购方因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而遭受税务、环境纠纷的,收购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1.14设置不可抗力条款。
19.1.15设定与合同终止、收购标的交付、收购完成条件、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相关的其他条款。
19.2采购合同附件。一般:
19.2.1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9.2.2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9.2.3目标公司土地转让协议;
19.2.4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
19.2.5其他相关权利转让协议;
19.2.6目标公司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清单;
19.2.7目标公司流动资产列表;
19.2.8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9.2.9目标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br/]19.2。联席会议10分钟;
19.2.11谈判记录。
19.2.12对于上述附件的内容,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增减。
第二十条收购合同的有效条款。
律师应该引起委托人的注意。收购项目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建议委托人约定收购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在其他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约定。
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在收购履行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
21.1为收购各方起草“履行备忘录”,列明履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在文件齐全时进行核实,以确定合同能否履行。
21.2协助客户召开验证会议。
2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批准手续。
21.4协助办理收购涉及的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律师协助收购人或目标公司起草或检索的,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22.1变更股东申请书;
22.2收购前各方的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22.3收购方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2.4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转让出资的决议;
22.5出资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22.6收购各方签署的并经其他股东签署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的出资转让协议;
22.7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收购履行阶段的事项
23.1收讫收购款项,出具报告。在收购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将支付凭证传真给转让方后,转让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将在约定的工作日内核实转让款是否到账,并将核实报告传真给收购方。
23.2收购标的的交付及股东名册的变更。收购人和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被收购资产的交付手续和被收购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涉及资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办理的事项的交付和登记手续,以及股权收购期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和新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签发。
23.3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出资协议可以约定,转让标的交割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任何股东权利,不再承担目标公司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收购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代替转让方继续履行目标公司的保荐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3.4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新的合资(合作)协议,修改原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更换新董事。在签订新的合资(合作)协议和新的公司章程后,公司将出具新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变更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东、出资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或备案申请。
第二十四条特别提示
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注意出资转让与出资转让合同生效的区别,即收购合同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出资合同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或者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一般自合同主体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出资转让的生效以合同生效为前提。但是,出资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意味着出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出资转让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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