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第1张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第2张

一、合同和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包商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的企业间会计准则。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方可以分享承包收入。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财务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合同收入”。按合同规定分配税后利润的,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合同收入”,贷记“应付利润-支付合同收入”一般来说,租赁企业与出租方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经营成果分成,所作的账目借记“利润分配-应计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承包还是租赁,经营期间报销的差旅费、电话费等费用,都应计入企业期间费用,发生的费用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和“现金”。对于合同规定的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记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

二。合同和租赁的税务处理

由于承包方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占有,只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承包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企业的承包经营所得(包括承包收入和个人按经营合同分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按现行规定每月可扣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由于承租方享有经营成果,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在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利润)后归承租方所有的,这部分收入和经营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作为个人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与合同收入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营成果指的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如果承租人在租赁经营过程中没有分配经营成果,而是投资于企业寻求更大的发展,这部分经营成果不能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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