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土资源厅曝光五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浙江国土资源厅曝光五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第1张

浙江国土资源厅曝光五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第2张

为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曝光5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一、桐庐县孙谋非法采砂案
2007年8月5日晚,桐庐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对富春江严子陵钓鱼台水域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10余名采砂工人。经查,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责任人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桐庐县富春江钓台景区开采黄沙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开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08年3月28日,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对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72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722元。
二、象山县合浦镇河南石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07年4月23日,宁波市象山县合浦镇河南石场采矿权成立。未经合法批准,该采石场在矿区范围外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石料矿石6347立方米(约15449吨),道碴矿石26152吨,共计41601吨,已售出。象山县国土局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宁波市象山县合浦镇河南石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象山县国土局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2.5万元,并处罚款15.75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余姚市林山镇罗山二采石场等6家企业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余姚市林山镇罗山二采石场等6家企业越界开采,拒不接受处罚。余姚市国土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余姚市林山镇罗山二采石场等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08年3月4日,拟处理结果在《余姚日报》公布后,2008年3月15日,余姚市临山镇罗山第二采石场、夏朗街道龙王塘村第三采石场、余姚市新华第一采石场、汤涤街道牛倩采石场、汤涤街道木湖村第二采石场、余姚市汤涤街道湖南山第二采石场等6家企业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四、瑞安市仙降镇新都桥村村委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案。
2007年12月,瑞安市仙降镇新都桥村村委会未经合法批准,在新都桥村开采枫树岗山流纹岩,运输车辆248辆,违法所得1.24万元。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2008年3月14日,瑞安市国土局对瑞安市仙降镇新都桥村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400元,罚款1200元。
五、云和县董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云和县董某、周某未经批准开采萤石,执法人员当场制止5次,拒不服从。云和县国土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云和县国土局于2008年4月25日对董、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暂扣全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罚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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