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陕西节约集约用地分级考核
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上一年度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于80%的,下一年度不再批准新增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并相应核减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确保不低于70%的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进入新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需要在开发区内留出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根据《意见》,今后,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连续划拨外,积极探索实行国家机关、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先行实行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试点。【/br/】《意见》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实行上一级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同时,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起始日满一年、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1/4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发放贷款、审批融资,严格控制其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对违规提供贷款的要追究责任。
0条评论